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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立法体系残缺、立法空白多、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责任机制、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等问题.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应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制定一部<社会保障法>作为基本法,然后根据现实需要依据该基本法制定若干部社会保障单行法.在立法过程中,应确立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取向,注意内容的全面和协调,健全司法机制并注意与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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