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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制度的权利保障及其改进

     

摘要

社区矫正的生命活力源自于以特定社区的民众朴素的草根性为特征的社区意识.被矫正对象通过大众社区话语的教育和规劝,获得了一种自我权利和社会责任意识.在社区矫正中过分的政府干预可能侵蚀社区群体一致性.我们的社区矫正在不过于泛道德主义和非制裁性倾向的同时,应在制度建设和实践中关注被矫正者的正当性权利诉求,鼓动民间组织体参与社区矫正,并建立被矫正者权利保障的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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