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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将终止承包合同

         

摘要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斤、省财政斤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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