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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

         

摘要

川组通[2007]53号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组通字[200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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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四川劳动保障》 |2007年第8期|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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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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