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劳动保障》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补偿不应相提并论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补偿不应相提并论

             

摘要

48岁的徐某在雅安某化工公司上班。2006年4月29日晚8时左右徐某从该蚣司下班回家,骑白行车,途经公司门外横穿公路时,被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捌到。徐某的工友当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等,共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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