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劳动保障》 >停薪留职人员再就业后是否与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人员再就业后是否与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摘要

咨询台:我原是某乡医院一名医生,由于医院经营不景气,2009年我与乡医院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到一家民营医院上班,双方签订了《用工协议》。协议仅约定了工作岗位、工资及奖金。2015年3月,我年满55周岁,回原乡医院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得知,自2009年到民营医院工作后,乡医院就停止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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