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四川劳动保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外国专家局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高校外国留学生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直接留川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外国专家局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高校外国留学生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直接留川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和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以下统称在川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可在成都、德阳、绵阳市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以及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用人单位聘用外国留学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其所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对口或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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