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劳动保障》 >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国家邮政局代发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国家邮政局代发养老金的通知

         

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推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现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国家邮政局代发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邮政局签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政局代发养老金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统一和规范各自的业务流程,加强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宣传、人员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建立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健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制度和联系网络,及时沟通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和情况,为广大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完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二、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养老金发放日前两个工作日,将离退休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等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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