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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小型企业深化改革探讨——重庆市商业企业“公有民营”改革情况调查

         

摘要

一、"公有民营"是商业小型企业改革之路城市的国营中小型商业企业,一般经营规模不大,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实力不强,加上口岸分散,经营条件较差。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这些企业上竞争不过大型商业企业,下有个体户竞争,处在夹缝之中,不少企业处在亏损状态下。为了摆脱经营机制上的困境,从产权制度上深化改革,试行了"公有民营"。"公有民营"是指在坚持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合同形式,按照所有权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将企业营业场所,设施等国家或集体的资产让渡给集体或个人有偿使用,实行集体、个人或合伙租赁、承包经营。其具体做法是:——改革产权制度,突破"统而全"的经营体制,以合同的形式,把企业经营门点承包(租赁)让渡给职工个人或职工合伙经营,实施各门点对企业的二级承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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