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的相关文献在1954年到2022年内共计41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3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0989篇;相关期刊318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政法论丛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决策论坛——科学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2006年全国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等;合同形式的相关文献由438位作者贡献,包括彭赛红、李文成、陈云卿等。
合同形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989篇
占比:96.36%
总计:11404篇
合同形式
-研究学者
- 彭赛红
- 李文成
- 陈云卿
- 刘春丽
- 刘滨
- 尹琴
- 胡克敏
- 郭锦墉
- 任亚宁
- 任政旭
- 刘丽娥
- 刘征峰
- 刘雅萍
- 周大伟
- 周玉坤
- 张俊青
- 张连映
- 李静
- 李音
- 梁慧星
- 熊爱斌
- 王涵
- 程旭
- 谢冬慧
- 郎芳
- 钟光亚
- 陈蔚艺
- 韩志国
- D.Singh
- Goh Ngan Hong
- Higgi.P
- Robert L.K.Tiong
- 丘金峰
- 丛志红
- 乔士奇
- 于之存
- 于向阳
- 于广章
- 于志宏
- 于新年
- 仇士杰
- 付仲
- 付莹
- 任彩利
- 任玉
- 伍中原
- 何小雄
- 何山林
- 何敏智
- 何文君
-
-
陈川生
-
-
摘要:
框架协议是一种合同形式,一般属于预约合同;框架协议采购是一种程序规则,并依其规则在第二阶段授予一个或多个供应商采购合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第二章第27条“采购方法”中规定了公共采购所有的采购方法和安排。其中,第一款列举了可供使用的采购方法,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性招标、询价、不通过谈判征求建议书、两阶段招标、通过对话征求建议书、通过顺序谈判征求建议书、竞争性谈判、电子逆向拍卖和单一来源采购;第二款提及《示范法》定义为框架协议程序的采购安排,见《示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e)项定义1。
-
-
田雷
-
-
摘要: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形式中一种新的载体形态,其订立和归档这两个直接制约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过程,在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导致近年来出现一些有关电子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的纠纷,电子合同的应用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对于档案部门来说,有必要关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
-
郎芳
-
-
摘要:
应用于交易领域的智能合约融入区块链技术,以代码形式表现,可实现合同履行的自动化和不可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模式。自助行为说、代理说将智能合约视为对合同过程的外部增强,是侧面功能的法律阐释,并未完全捕捉到实质。智能合约并不一定跨越整个合同过程,也可仅是合同过程某个方面或某个阶段。法律意义上的智能合约不是合同新类型,而是合同关系形式的新发展,即当事人缔结和履行合同的新形式,合同性质未发生实质变化。智能合约满足特定要件构成特殊的书面形式,具有"书面形式+自动履行"功能的特质。民事主体通过智能合约形式订立合同应遵守《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则,以保证合同依法成立与生效。智能合约不等同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认定其效力应结合智能合约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从立法上确认智能合约,在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政策基础上编写和应用,实现形式的合法化、内容的规范化是该技术谋求长远发展的保障。技术起步的现阶段,纸质合同、一般电子合同与智能合约在不同方面发挥协作作用,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民事交往、商业交易的主要状态。
-
-
殷秋实
-
-
摘要:
在涉及法人特别是公司行为的案件中,印章的有无、真假常会成为裁判争点.对此,实践中有不强调印章和强调真实印章两种不同的思路.但是,无论通过解释现有规则还是续造新规则,都无法证成加盖真实印章的必要性.法律行为的形式、代理权等现有规则只能将印章作为待涵摄的事实,而不能将印章纳入法律适用的大前提之中.将印章作为独立的生效要件会割裂组织体和成员之间的联系,扭曲法人的本质.因此,印章只具有增信、降低交易成本等经济上的重要性,但不具有特别的法律规范意义,否则会和现有制度及体系发生严重冲突.
-
-
郑立泉
-
-
摘要:
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合同行为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交往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经济交往越是密切、发达,合同行为越是活跃、复杂,常常也会产生大量的合同纠纷。同时,在经济交往中利用合同形式进行犯罪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合同诈骗罪。
-
-
付仲
-
-
摘要: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数量越来越多,而工程实施的前提是要确定合理的合同形式.合同作为明确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具法律意义的文本,其在保障双方权益方面具有事前约定的意义,当不可避免的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供调解、仲裁、法院参考并充分掌握合同签订的目的 ,利于达成均满意的裁定结果.本文主要从各种合同形式于工程中的运用出发,浅析各类合同的使用范围和优缺点.
-
-
-
-
摘要:
1项目简况印尼芝拉扎燃煤电站二期1X660MW机组扩建项目是由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EPC(交钥匙)合同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印度尼西亚中爪哇省芝拉扎(CILACAP)市区东北部,南面毗邻印度洋,该项目包括500kV变配电系统、1.4万吨驳船卸煤码头、海水法烟气脱硫FGD等,占地面积约29公顷。项目于2013年5月6日合同生效,2018年6月8日完成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并移交业主进入商业运行,2018年9月21日取得业主签发的接受证书。
-
-
韩方;
董广绪
-
-
摘要:
人民法院应综合审查相关协议及具体履行过程,以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据此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如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转移商品房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商品房价款",则应将涉装修部分的协议纳入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的语境中予以考量。买受人单独抽离涉装修部分的协议,请求确认无效或可撤销,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相悖,违反了合同履行原则,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
-
-
-
郭锦墉;
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刘滨;
尹琴;
胡克敏
- 《2006年全国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
| 2006年
-
摘要:
本文以江西省786农户为例,分析了农产品营销合作中农户合同形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农户家庭类型、户主文化程度、户主风险态度、农产品生产集中度、专用设施投入、经营规模、农产品价格波动、销售难度、距离市场远近、政府支持及农产品类型等多种因素对农户合同形式选择有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向的影响.在本研究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
-
程旭;
任政旭
- 《决策论坛——科学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核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大,涉及税种多,征收额度高,因此税务筹划对总承包商尤其重要.本文以税务筹划为出发点,针对性地优化合同签订和组价方式,以达到合理合规降低税负的效果.文章从总承包商的角度分析了核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并提出了通过优化合同签订形式应对相关风险的策略。通过合同手段,可以消除相关税制不合理造成的税费风险。对于无法完全消除不利影响的,也可以量化计算其影响,并在合同定价时适当考虑。但是,上述各种措施均是针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提出的“权宜之计”,要想从根本解决问题,还是要从立法角度充分考虑EPC工程总承包的特殊性,出台与总承包工作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规定,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