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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地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摘要

最近,达川地区劳动局根据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及时调整了全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增强了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一、调整了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职工工伤医疗期,按轻、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职工在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所需医疗费由企业和社会保险机构各负担50%,以后逐步提高社会保险机构负担比例,直至全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应停发工资,由企业按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年平均月工资逐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医疗期满或评残后改为享受伤残待遇。二、调整了职工伤残抚恤标准。职工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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