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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第4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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