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投资人未缴社保费 是否应责令改正

投资人未缴社保费 是否应责令改正

     

摘要

2020年12月,刘某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某羊毛衫厂,要求补缴其本人2012年1月至2020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投诉时,刘某递交了其与羊毛衫厂订立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和该羊毛衫厂生产经营的部分发票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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