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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法”——汪清一公司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摘要

吉林省汪清常绿毛巾有限公司(中韩合资),无视劳动法律、法规,擅自订立"厂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工们怨声载道,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著录项

  • 来源
    《劳动保障世界》 |1997年第2期|P.23-23|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州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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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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