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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事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管理范围

         

摘要

日前。吉林省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工勤人员、临时聘用的各类用工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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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世界》 |2013年第7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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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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