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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员工遭索赔反诉东家

             

摘要

员工辞职去创业2008年3月5日,22岁的女青年胡颖受聘于广西省南宁市一家英语培训学校,成了该校的英语老师.但是,学校直到同年1 1月才为她办理社保手续,翌年4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而且还特别规定,胡颖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到与学校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要赔偿学校1万元违约金.在这家学校工作1年多,胡颖兢兢业业、勤奋努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称赞.一天,几位同事来到胡颖的宿舍聊天时,说目前英语培训的前景很好,趁年轻一起合伙干一番事业,他们已商议创办一家英语培训机构,诚邀胡颖加盟.听了同事们的计划,胡颖不禁怦然心动,便答应了.此后,胡颖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在为自己的创业做着各种准备.

著录项

  • 来源
    《劳动保障世界》 |2011年第15期|43-43|共1页
  • 作者

    施宣妮;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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