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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对多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判刑

         

摘要

2015年9月,包工头郑某因拖欠30名农民工工资26万元,被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6年6月,包工头卢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3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这是吉林市两年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判刑的典型案例。近两年,吉林市在人社、信访、建委、公安等部门的共同配合努力下,加大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打击力度,共有3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被判刑,1人进入审判程序。同时,通过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共为18352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3亿元。吉林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和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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