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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时隐瞒生育状况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摘要

【案情】2015年2月,李某应聘某地产公司行政管理岗位,生育状况填写为“已生育”,签下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同年9月,地产公司发现李某并未生育,遂以李某隐瞒生育状况构成欺诈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地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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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世界》|2017年第1期|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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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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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8: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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