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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罚款之名创收

         

摘要

《意见》提出,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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