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知识经济》 >关于确立我国禁驾制度的思考

关于确立我国禁驾制度的思考

         

摘要

民法主要是通过对民事主体的界定和民事行为的调控来调整社会关系。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民事制度形态.其既具有主体构造特性、又具有行为控制特性。禁驾制度的确立应当从限制剥夺民事行为能力为起点,而我国在此方面还有所欠缺。因此,要确立我国的禁驾制度,就应当首先完善民法上的理论前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