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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近期,全国各地发生数起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案件,有的涉及房产、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证公信力,影响了公证机构社会形象。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现就公证执业有关具体规范通知如下: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伪造证件、骗取公证书的法律责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司法》 |2017年第9期|96-96|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司法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公证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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