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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调控机制的转换

     

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进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弥补计划调控的不足,需要强化财政调控机制。同时,必须实现财政调控机制的转换,即从主要调控国有经济转向调控全社会经济;从主要调控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转向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全局;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从行政手段调控为主转向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调控为主;从中央一级财政调控转向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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