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摘要

马克思法学思想奠立于对传统法学的变革和超越.构建“法的形而上学体系”的实践使马克思意识到了传统法学的困境.基于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三重维度的批判,马克思克服了传统法学割裂应有与现有的局限,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学观.立足于此,马克思对一系列基本问题作了科学解答,构建起自己的法学思想:一是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根源,认为法律本质上是阶级意志的观念表达,根源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及其利益对立;二是剖析了法律的阶级属性,认为统治阶级不但决定着法律的制定,而且主导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三是澄清了法律的生产机制,认为统治阶级的法学家是法律这种独特精神生产的主体,他们负责将符合统治者利益的法权关系上升为法律精神和意识形态;四是揭批了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和局限性,在肯定资产阶级法律历史进步性的同时,批判了其维护资产者权益的虚假性和虚伪性;五是对无产阶级法律及其建构原则进行了阐发,揭示了法律与无产阶级专政之间的本质联系,指出了无产阶级法律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实现途径.马克思法学思想的内容丰富而深刻,它所蕴含的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给予我国法治建设以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方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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