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低空空域权与空间权的冲突调和路径

低空空域权与空间权的冲突调和路径

     

摘要

无人机低空公共航路的提出,打破了载人航空时代空域权与地面既有权利二者之间的权利缓冲层(目视飞行最低高度),使二者权利范围冲突更为激烈.这种权利冲突依照传统的物权法观点表现为空域权对空间权的限缩.目前我国相关法规的研究对这种冲突矛盾的关注度不足,对空域的本质、空域所有权主体等问题的探讨亦不够充分.文章首先对空域与领空、空气之间的差异性进行论证,进而在批判美国就这一权利冲突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缺陷性的同时,吸收其财产法学的新兴理论即财产权二元论,为调和空域权与空间权之间的冲突提出以下调和路径:一是立法中对空域概念予以明确;二是从法律层面上确认空域所有权主体;三是低空权利冲突中运用物权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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