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形态判断——持有三层次说的提出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形态判断——持有三层次说的提出

     

摘要

从所侵害的法益以及持有的含义探究,非法持有毒品罪理应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行为人获得毒品的渠道不同会影响该罪的成立时间,但不会影响该罪的既遂时间。持有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样态,它具有三层次,相应而言,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准持有、不稳定持有以及稳定持有。达到稳定持有状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既遂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仅达到不稳定持有时可能成立该罪的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