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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换刑制度对现行刑法的思考

         

摘要

唐律中规定的换刑制度是指由于法定的特殊原因,把律条规定的刑罚转换成其他刑罚来执行.换刑并不是一种特权,因为它仍以施用实刑为前提,且所换用后的刑罚与律条所规定的刑罚也大致相当,这体现了刑罚执行的灵活性.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拘役刑由于刑期较短,达不到改造罪犯的效果,反而可能会使罪犯沾染恶习,人身危险性增强.管制刑由于实行社区矫正,可以使罪犯在正常的生活中得到改造,是拘役刑较好的替代刑罚.梯度式的刑罚执行体系,可以使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更好地适应社会,避免其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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