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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视野中犯罪行为研究体系的修正

         

摘要

对犯罪行为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由刑法学和犯罪学来担纲.刑法学把犯罪行为作为构成要件的要素来研究,它以犯罪行为的确定性为前提;犯罪学把犯罪行为作为社会现象来考察,它显示的是概略的、非要件式的行为特征.而实现概略的非要件式行为向确定的要件式行为的过渡,既不是犯罪学也不是刑法学本身所能解决的.对犯罪行为研究的体系存在缺陷.本文通过对犯罪学和刑法学中的犯罪行为的比较研究,提出创设独立学科是完善犯罪行为研究体系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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