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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次区域合作执行机制的构建

         

摘要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下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形式.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建设目标是,把大湄公河次区域建设成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先行示范区,先行先试的自由贸易区.但是,在次区域的法律框架内,没有执行机制,呈现制度性体制性缺陷.执行机制是次区域各国实现合作的必要条件和保障,没有具体和制度性的执行机制.势必影响次区域合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弥补体制性缺陷,构建简便、灵活、有效、易于操作的初级执行机制.逐步推动初级执行机制的成熟并向正式机制的过渡,是现实条件约束下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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