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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的效益观对公安改革的启示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有着质和量的规定。新刑法体现着这种规定。要求控制犯罪,又要经济执法。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效益原则应是改革所具有的价值取向,既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又要以最小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成本投入取得最佳的防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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