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清代最高司法权的行使——以皇帝对三法司的严密控制为视角

清代最高司法权的行使——以皇帝对三法司的严密控制为视角

         

摘要

清代的中央三法司是君主实现最高司法权的重要抓手。一方面,皇帝为三法司的司法活动设定各种原则与规矩,并要求法司严格按律定拟,不准意为轻重;另一方面,皇权的触角还延伸到具体司法审判领域,对三法司核拟案件或“定基调”、或改判、或驳回、或交更高层级的九卿会审,甚至创造例外越法权断,以实现其最高司法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