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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创新性举措--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

         

摘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是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工程,是稳步提高司法公正水平的创新性举措,它的实施和推行对司法实践、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现实的创新性意义。它实现了司法实践的创新,为司法实践增添了新的对象,为司法实践开辟了新的路径,为司法实践诠释了新的意蕴,从较深的层面对现有司法制度、社会治理机制和司法实践模式进行了积极创新和探索,产生了显著的司法效益、行政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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