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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积极到审慎: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的检视与革新

     

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能满足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监督以及风险社会下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但实践中,处罚决定的积极公开存在异化为声誉制裁工具以及与个人隐私权相龃龉等问题,《行政处罚法》三易其稿,体现出处罚决定公开从积极到审慎的态度转变。行政处罚决定审慎公开因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体现比例原则的准确适用以及降低异化为声誉制裁风险的功能成为处罚决定公开的必然选择。该法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逻辑当为处罚决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而应当公开,其中“社会影响”的内涵为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关注,“一定”的程度考量当为“社会影响”的正向效益与个体利益减损之间的价值衡量。因此,将“社会影响”与“一定”结合是构建行政处罚决定审慎公开的具体运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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