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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的正当性

             

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公司类型中数量最多的一种,也是中小投资者所偏爱的投资组织形式,然而由于资本多数决原则和人合性特质,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天然的封闭性,退股权作为破解这种封闭性的有效手段,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股东退股并非如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的那样无法和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协调,随着资产信用理论取代资本信用理论以及公司契约论的流行,股东退股必将逐步得到公司法实务和理论界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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