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血缘联系刍议

     

摘要

<正> “氏族以血缘联系为纽带,民族以地缘联系为纽带;共同血缘不能作为民族的一个特征。”这一观点早已为我国民族学界绝大多数人所接受而成定论。但是,时至今日,几乎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认为该民族的成员出自同一血缘,许多民族还有自己所崇拜的祖先人物,并以此为自豪而津津乐道。这种现象看来近乎寻常,却今人颇为费解,似应值得研究;否则,还有可能寻致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定义的疑虑和动摇。 把共同血缘作为民族特征之一来考虑,是许多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意见。1851年,瑞士政治学家布伦奇里在《普通国家法》一书中,对民族下的定义是:“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结果也。民族最要之特质有八:(一)其始也同居于一地;(二)其始也同一血统;(三)同其肢体形态;(四)同其语言;(五)同其文字;(六)同其宗教;(七)同其风俗;(八)同其生计。有此八者,则不识不知之间,自与他族相隔阂,造成一特别之团体固有之特质,以传诸其子孙,是之谓民族”。(梁启超译文,见《饮水石文集》卷五学说一)英国《牛津大词典》对民族一词的解释是:“由血统、语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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