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试论民国前期康区“土流并置”的成效

试论民国前期康区“土流并置”的成效

             

摘要

辛亥革命后,康区土司大部复辟,因土司扎根于川边地方社会,部分土司后裔在当地继续被委以职务.民国前期“土流并置”通过委以土司职权,缓和了土流关系,土司帮助政府征收赋税和催派乌拉,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职能.但是,康区百姓给政府和土司均需缴纳粮税和徭役,这无疑又增加了百姓的负担.1918年绒坝岔和议签订后,川边失地过多,康北土司基本听从政府,而康南数县经常处于无政府状态,“土流并置”的整体成效不显著.本文试通过对民国前期康区“土流并置”的梳理和分析,以加强对民国康区土司和流官共同治理状况、成效的认识,为当今治边治藏政策提供现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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