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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背景下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场化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创新

         

摘要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民的行政补偿机制和传统的扶贫模式已经无法激发农民提供生态公共产品的积极性,同时使生态扶贫政策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重点生态功能区扶贫应当引入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通过促进林权适度规模化经营,发行绿色债券,加强社区共管机制以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市场化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有利于协同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减贫,达到维护社会公平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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