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制度——兼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制度——兼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

         

摘要

行政主导、立法配合、政党组织和政治团体发挥重要作用、透明度强是香港立法会议制度的特色。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独立主权国家的代议机关,而香港特区立法会是代表香港市民利益的民意机关,二者为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两个机关在选举方式、人员组成、机构设置、立法权性质和权限等方面有诸多差异。香港特区立法会的独立性较大,任免权较小,与行政、司法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关系,能够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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