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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制在黔西南清代布依族乡规民约中的反映

     

摘要

由明代至清代初期,黔西南地区作为以布依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一直实行土司制度。黔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清代雍正初年开始推行,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流土共治期后,至道光年间基本完成。改土归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政策,对黔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在黔西南清代布依族乡规民约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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