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单位、团体内部纠纷的自律性处理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

论单位、团体内部纠纷的自律性处理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

     

摘要

法院审判权能否作用于单位、团体内部纠纷是近年诉讼法学理论界一个比较困惑的问题.从现代西方国家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院审判权正逐步扩大对单位、团体内部纠纷与争议的处理.具体就我们国家而言,民事审判权也有进一步扩大对单位、团体内部纠纷与争议处理的必要,但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技术事项例外原则;第二、用尽团体组织内部救济原则;第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排除司法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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