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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官的角色错位及纠偏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扭曲导致了检察官在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中存在角色错位问题。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是客观中立的国家法律监督者,在审判程序中却转变为与辩护方积极平等对抗的控诉者。这种角色错位引起了一系列问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效力受到限制,案件事实无法得到全面发现等。解决检察官角色错位问题,首先要以当事人主义作为未来刑事司法改革的宏观模式选择;在此基础上,通过在审前程序中引入司法官和加强律师辩护权利实现检察官角色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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