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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贸区融资租赁的立法创新

         

摘要

融资租赁是自贸区金融创新的重要工具。依循"理念革新"与"先行先试"并举的原则,自贸区形成了以《合同法》为核心的融资租赁立法体系的雏形。法律定位不明确引致的现有融资租赁立法与我国民法的"债物二分"结构体系的扞格,导致自贸区立法创新方向不明确,而财产区分不明确、配套规则亟待完善、规范细则尚未出台,这些问题则进一步给交易安全和风险隔离留下隐患。自贸区融资租赁的立法创新,应当重塑以债权为核心的融资租赁立法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重构融资租赁业务配套保障机制,细化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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