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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基本原则的新思考——以公司法调整对象为视角

         

摘要

确定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应以公司法所调整的对象为依据。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其他关系不宜成为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公司法调整股东与股东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是股东平等原则,调整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有限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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