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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邮轮疫情中的救助义务主体

             

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国际邮轮也沦为重灾区,但邮轮救助却陷入推诿僵局。以救助效果最优为义务主体确定之初衷,《国际卫生条例》应基于现有规则失灵缘由,充分借鉴现实危机的经验启示,及时作出调整,构建体系化的国际邮轮疫情救助规则,合理分配救助义务,推动形成包括船旗国、沿海国、母港国、乘客国籍国、承运人等各方主体在内的邮轮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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