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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始族外婚与周代之“同姓不婚”

     

摘要

不少学者认为,原始人已经能够认识到近亲婚会对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因而有意识地对这种婚配进行了抵制,这样就导致了族外婚的出现.如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一书中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嫡亲兄弟姊妹之间通婚的害处终于被发觉了,这就导致了在这一亲等之外去选择妻子.”英国民族学家L·费逊和澳大利亚民族学家A·哈威特在他们合著的《卡米拉罗依和库尔奈》(1880年)一书中也阐述了同样的观点.我国学者由于受摩尔根等人的影响,多数也持有这样的观点.如林耀华主编的《原始社会史》和宋兆麟编著的《中国原始社会史》就是这样,不但如此,他们还进而认为我国周代的”同姓不婚”也是当时人对近亲婚认识的产物,并把《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的“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看作是这一论断的有力证据.林耀华先生在其《原始社会史》中认为:“经历了漫长时期的生活实践之后.到了早期智人阶段.人类进一步意识到近亲婚配的危害性……‘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周朝的制度.凡同姓不管血缘关系多远.就是相隔许多代也不得通婚.”我认为.以上观点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因为原始人还不可能认识到近亲婚的危害.至于说原始族外婚是由于原始人对近亲婚危害的认识而产生的.则更无从谈起了.我国周代实行的“同姓不婚”制度是原始族外婚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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