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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别子为祖”三问题考辨

     

摘要

别子为祖本意为别子另立门户,成为新族始祖。周代别子为祖分为两个阶段,西周实行一继一及制,别子可以是包括嫡长子在内的所有没有继承权的儿子。春秋战国之际,嫡长制趋于确立,嫡长子成为唯一合法继承人,不能再别子为祖、另建宗统,别子群体中不再包含嫡长子。杀首子习俗与长子别子为祖具有前后的关联性。宗法是宗族之法,以嫡长制存在与否或有无嫡庶之辨判断是否实行宗法制度是不正确的。与别子为祖的两个阶段相对应,周代宗法制也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态,西周幼子是大宗的实际继承人,长子别子为祖成为小宗,兄卑而弟尊;春秋战国后,嫡长子成为大宗继承人,兄尊而弟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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