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改善社会道德

         

摘要

在道德的法律强制温和立场下,社会道德是法律强制的具体指向。由于社会道德存在可错性,当人们以它为指引来组织、协调行动时,必然陷入争议性、流动性与独断性的道德缺陷。是故,作为共享规划的法律必然替代并改善社会道德。立足功利主义、合法律性、"合一论"三种视角虽进行质疑,但无法对该判断构成根本性挑战。在可能性维度上,法律通过改变社会道德的社会事实、改造道德评判/规范原则、影响公众态度与观念等方式来改善社会道德;反对者因未关注核心道德的历时性变化,对错误行为严重性以及刑法介入道德范围的误解并不能否认法律事实上改善社会道德的能力。针对性社会道德的同意难题,法律通过廓清语义、条件设置与关联性制度安排加以改善,使它更加契合人们对性理想道德吁求。尽管法律改善社会道德旨在追求共同善,然它面临价值多元性选择困境。对此,藉由行动主体——德性公民的能力培育,在深层次上发展共同善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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