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可诉性

         

摘要

在法治国家中,宏观调控行为应予以法治化.法的可诉性是法所必备的基本属性,法理学上的可诉性理论对宏观调控领域中的纠纷寻求司法解决途径,产生了积极影响.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可诉之所以存在争议,原因在于经济法所追求的法益目标:社会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及其对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影响.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是解决经济法可诉性的一个关键和难点.包括宏观调控法在内的经济法具有现代法的基本特征,只有强调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可诉性,才能凸现经济法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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