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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处罚法》视角下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补充设定权

     

摘要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增加了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补充设定权,回应了地方管理的迫切需要,但也引发了“补充设定”理解偏差、地方补充性立法质量难以保障、加剧地方法治碎片化等担忧。地方补充设定提案应当以“不抵触上位法”为合法基准,依次接受合中央法规范目的判断、必要性筛查以及合比例原则审查,同时强调地方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补充性地位并呼吁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高位补缺”作用。此外,需要加强对地方补充设定的多元控制机制,通过提高公众的立法参与度,增加地方立法决策的民主性和广泛性;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督,促使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合法、正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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