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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徭役与市场之间:明代徽州府上供物料的派征与审编

     

摘要

徽州府的上供物料派征情况,系统反映了一条鞭法前明代上供物料的派征特点与变迁过程.明初由里甲制与“配户当差”制相互配合完成物料派征.随着物料负担的增加,“配户当差”的方式被里甲役吸收,最终形成了里甲役的财政负担.“正统事例”说明,随着宝钞的贬值,中央政府将部分买办物料摊派给地方政府,并最终转嫁给里甲负担,成为“岁办”物料的一部分.嘉靖以后,“不时坐派”物料负担增大,“均平”成为地方财政关注的主题,宁国、徽州两府先后推行“一条编派”法.但改革的反复说明,审编路径的成熟不代表一条鞭法的稳定推行,徭役财政内在的结构性难题需要中央政府以更大的权限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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