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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课受伤事件中学校的责任与限度——以湖北、江苏案件为例

         

摘要

在体育活动如火如荼之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也接踵而至,学校体育运动伤害纠纷科学、合理的解决能够保持学生、学校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推动学校体育运动工作的开展。通过研究湖北、江苏省近几年来发生的体育伤害案件,发现:学校的管理教育、保护义务并非抽象性的表述而是可以具体化的,这种具体化使得我们对于体育运动伤害纠纷中过错的认定更加清晰。虽然与有过失、意外事件、自甘风险经常被用作校园体育伤害事故的抗辩事由,但其适用条件与情形不尽相同,法院对公平分担损失原则的适用十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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